第二章-追寻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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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思考,花瓶是我的,B却擅自把花瓶拿去卖掉,我当然可以去跟C要回来啊。於是我选择了可以,但是答案公布的时候却出乎我的意料之外,A居然不能直接跟C把花瓶要回来? 选择这个答案的同学也是一脸错愕,其实连选对的同学也都很疑惑。台上学长姊们开始对这一题做详细的解释注1,我听着觉得很没道理明明花瓶就是A的啊,到底凭什麽不行? 学长看着我一脸纠结的样子,在我身旁轻轻开口:「法律是人定的,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,也可能产生很多不同的见解,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对与错,只有立场不同而已,有不一样的想法非常好,学会用不同的观点看待问题,也是法律系要学的东西。」 愣愣地点点头,我看着学长离开去关心别人的背影,出神了良久。我原本以为法律就是绝对的公平正义,非黑即白,非善即恶,但是学长却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对与错,只有不一样的立场而已。这句话我记了很久很久,在我的法律生涯中、在没有他的未来里,仍犹如暮鼓晨钟。 注1 买卖是债权行为,债权行为为相对X,只存在於相对人之间,不具备如物权行为般,对世有绝对效力,不论出卖人是否为物之所有人,只要标的物存在,买卖契约即成立。今B将花瓶卖给了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C,C对於花瓶的所有权人是A并不知情,但是债权契约已经成立,B亦交付花瓶与C,依照民法第801条和民法第948条,虽然B无权处分A之花瓶,但C仍可以善意取得花瓶,A没有权利向C请求返还。